治防避飲食諸毒方第七十
雜烏獸他物諸忌法。
白羊不可雜雄雞。羊肝不可合烏梅及椒食。堵肉不可雜羊肝。牛腸不可合犬肉。雄雞肉不可合生葱菜。雞、鴨肉不可合蒜及李子、鱉肉等。生肝投地,塵芥不著者不可食。暴脯不肯燥,及火炙不動,并見水而動,并勿食。烏獸自死,口不開者,不可食。
水中魚物諸忌。
魚頭有正白連諸脊上,不可食。魚無腸膽,及頭無魫勿食。魚不合烏雞肉食。生魚目赤,不可作膾。魚勿合小豆藿。青魚鮓不可合生一胡一 荽。鱉目凹者不可食。鱉肉不可合雞鴨子及赤莧菜食之。妊娠者不可食鱠魚。
雜果菜諸忌。
李子不可合雞子及臨水食之。五月五日不可食生菜。病人不可食生一胡一 芥菜。妊娠勿食桑椹并鴨子、巴豆藿。
羹半夏、菖蒲、羊肉、細辛、桔梗忌菜。
甘草忌崧菜。牡丹忌一胡一 荽。常山忌葱。黃連、桔梗忌猪肉。茯苓忌大醋。
天門冬忌鯉魚。
附方
《食醫心鏡》:黃帝云:食甜瓜竟食鹽,成霍亂。
孫真一人《食忌》:蒼耳合猪肉食害人。又云:九月勿食被霜瓜,食之令人成反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