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浩劫期间,我曾在浙十江十安吉五七干校劳动,有一次与陈企霞同志(他当时被十江十青打成“叛徒”、“大右派”、“反十十党十十分子”,是“专十政对象”。晚上,他悄悄过来与我聊天,我们常常谈到《红楼梦》)聊天,他说:“我有一个特别的想法,《红楼梦》中贾府的内部矛盾,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十十团十十内当权派跟在野派之间的矛盾。王夫人、凤姐等代表着在朝执政的当权派,邢夫人、赵姨十娘十等则是在野的反对派。”他还笑笑说:“我这只是十胡十说八道,别人不会相信的。”但我倒觉得这话极有见地。当然,曹雪芹不是简单地用小说情节隐写政治历史,也不会以某一小说人物呆呆地影射某一真人,否则,他塑造的人物形象就不会有真正的艺术生命力。他只是发现了封建宗法制大家庭与封建宗法制王朝之间所固有的许多相似之处,于是以其特殊的敏十感,出于特殊的需要,有意识地用不同寻常的典型化方法,将两者的某些特征综合起来,沟通起来,虽表面只写一个家庭内部之事,其中或以小寓大,或借题发挥,或指东说西,人物形象、事件,既有其本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真实十性十,而认识意义又不局限于其本身。就用这个办法,曹雪芹才以“儿女笔墨”的形式,写出了一部十分深刻的“怨时骂世”的小说。太虚幻境石牌坊上的对联说:“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对联于第一回与第五回两次出现,是作者着意强调。)我以为这是作者在提请读者注意小说的写法:人物与故事都是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的,甄府与贾府正为表现这种关系而设。用假的敷衍,用真的点醒,它们是互为补足的。不要把假的当作真的,真的倒当成假的了。二、通灵玉最后到过甄宝玉手中
那么,甄府是否始终只用暗线,只在必要时偶尔一提,而不会作正面描写的呢?光看八十回书,仿佛是如此。裕瑞以为甄宝玉只不过是贾宝玉的“镜中影”,实际上作者并不会再另写一个各方面都相同的甄宝玉,这便是他根据八十回书的印象所得出的匆促结论。如果在小说开始时就作了十十交十十代,而中间又几次提到的甄府和甄宝玉,到故事最终都没有正面描写,都不出场,而只不过是一种传闻,那么,从结构艺术说,就成了前有呼而后不应;对甄家的事先十十交十十代和常常提到,都可以从这一角度上说它是多余的了,因而就不能算是一种完美的结构。而且如果写甄府仅仅只为了点醒所写贾府中省亲、抄检等事,其依据的真事是南巡或抄家,那是尽可以想出更简捷的办法来的,又何必特意再造出一家,而花那么多笔墨去十十交十十代一个与贾宝玉一模一样的甄宝玉呢?曹家显赫时,那些热闹的大事固人所周知,写在小说中是需要用变了形的幻相示人的;但势败家亡后的种种凄惨情景,知道的人就不会那么多了,而且骨肉离散,饥寒死亡,在当时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正不妨更多地用真而不必都用假了。所以,为便于写曹家真事而设的甄府,也就不妨多写一点,让甄宝玉也有机会代替贾宝玉出场,使之更多地表现小说主人公遭遇的真相。曹雪芹正是这样设想,这样写的。这一点,有读过通部书稿的脂砚斋等人所作的评语可以证实,试看下列脂评:
士隐家一段小荣枯至此结住,所谓“真不去,假焉来”也。(甲戌本第二回)
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故此处极力表明,以遥照贾家之宝玉。凡写贾宝玉之文,则正为真宝玉传影。(甲戌本第二回)
(贾母生日,问及送礼来的人家,凤姐回话时提及“十江十南甄家”)好,一提甄事。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庚辰本第七十一回)
(准备抄检大观园,凤姐唤周瑞家的等人进来,小说列举五家陪房后说“余者皆在南方,各有执事”)又伏一笔。(庚辰本第七十四回)
从以上一、三条脂评所说真去假来和假尽真显,我们推知作者写甄府与贾府是十十交十十替的,正面描写贾府时,不写甄府,后来写甄府时,也会暂时将贾府搁置一边。从二、四条脂评,我们更明确无误地知道八十回后是要正面描写甄宝玉和甄家事的。因为既然说“甄家之宝玉乃上半部不写者”,那就等于告诉我们下半部是要写他的;说有些陪房在南方执事是作者的伏笔,也就可知后来有写十江十南甄家的情节。再结合“盖真事欲显,假事将尽”之语来看,也就可以证明我们前面推断后半部可能多写十真事是不错的,而且在八十回之后不久就该写到了。此外,甄士隐注解《好了歌》说:“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脂评特指出是“甄玉、贾玉一干人”,也可见后来要写到甄宝玉跟贾宝玉遭遇一样,也是“贫穷难耐凄凉”和蒙受“世人诽谤”的;而且还不只是通过旁人之口提到几句而已,因为那样由旁人提及的写法,是在上半部用的。这在脂评看来,只能算作是“不写者”的。
说到这里,就应该提出与我们上一节所说的有关的一个问题了。小说既是石头所记之见闻,那么,难道甄宝玉也有一块同样的通灵玉吗?如果没有,他与贾宝玉不曾见过面,石头又何从获悉远隔千里的南京之事,又如何能正面描写甄府和甄宝玉呢?甄宝玉肯定是没有通灵玉的。否则,贾雨村对冷子兴说起甄宝玉种种异常时,为什么不说呢?而且任何人都没有说过,可见他是没有通灵玉的。因此,要由对“假贾”的描写转到对“真甄”的描写,除非通灵玉也随之而转移,才不至于使这部假托石头所记的小说,在情节结构上前后发生矛盾。这又是曹雪芹在构思全书时,早就安排好了,并且被脂评所证实了的。通灵玉确是由于某种我们尚未弄清楚的原因,而转到了甄宝玉的手中。小说写元春归宁时点了《豪宴》等四出戏,脂评就戏名一一揭示出作者的隐意,其中对《仙缘》一出评曰:
《邯郸梦》中,伏甄宝玉送玉。(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
还指出:“所点之戏剧,伏四事,乃通部书之大过节,大关键。”《邯郸梦》是马致远等人从唐传奇《枕中记》情节中脱胎而成的杂剧,演钟离权使吕岩从一枕黄粱中省悟过来而出世成仙的故事。则“甄宝玉送玉”,应是使贾宝玉由失而复得的通灵玉,触发了他追昔抚今的悲感,并由此顿悟了“万境归空”的道理,终至“悬崖撒手”,弃家为僧。他以前曾几次发作“痴狂病”,摔玉说:“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但都未摔成。这一次大概是真的将它摔掉了。这样,石头也就最终完成了它经历兴衰的任务,可以向警幻仙子销号,回到青埂峰下去写他的《石头记》了。倘若像后人篡改那样,贾宝玉是石头投胎,那么,小说也就非要写到贾宝玉死了不可;只要宝玉活着,哪怕是做了和尚,石头也是不能提前离世的。曹雪芹当然不会这样构思。不过,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说说通灵玉落到甄宝玉的手里吧。
石头的转移,是出于生活场景转换的需要。在“家亡人散各奔腾”之后,故事再也不能只限于大观园为背景了,何况事败、抄没,曹家的真事本发生在南京。从现有线索看,下半部有许多情节都越出了贾府甚至都中的范围。狱神庙就不是在贾府,“芸哥仗义探庵”,也不会是探望栊翠庵,凤姐有“哭向金陵”事,妙玉也流落到“瓜洲渡口”(据靖藏本第四十一回脂评):此外,还有巧姐“遇难成祥,逢凶化吉”的曲折遭遇,诸子孙流散等等,总之,如脂评所说“后日更有各自之处也”(庚辰本第四十六回)。当然,对于这些,石头毋需都亦步亦趋,众多事件可以各有各的写法,详略亦可不同,但场景变化很大,头绪纷繁,不像上半部那么单一,则是显然的。与其让石头依旧挂在贾宝玉的脖子上,使其见闻受到限制,倒不如根据情节发展的需要,让它变动一下地方,以利于它的深入观察更好。所以,通灵玉也就有了一些不寻常的遭遇。提到这块玉的下落的脂评还有两条:
(正文“袭人伸手从他项上摘下那通灵玉来,用自己的手帕包好,塞在褥下;次日带时,便冰不着脖子,那宝玉就枕睡着了”一段)十十交十十代清楚。塞玉一段又为《误窃》一回伏线。(甲戌本第八回)
(正文写宝玉走至怡红院的“穿堂门前”)妙!这便是凤姐扫雪拾玉之处,一丝不乱。(庚辰本第二十三回)凤姐在怡红院的穿堂门前执帚扫雪时所拾得之玉,是否即通灵宝玉,尚属疑案(我以为可能十性十极大)。如果正是通灵玉的话,它既已被人误窃(当是窃者本来想偷的是别的东西或一般珠宝),怎么仍会在大观园内?莫非刚到手就失落了?它后来又怎样到了甄宝玉那里?其间曲折奥妙,尚未找到线索,不敢臆测。但通灵玉一度失窃,则是确实的。第五十二回中平儿曾私下告诉麝月说,宝玉十房十中的小丫头坠儿偷了她的镯子,已经追回,她怕多事,对凤姐只说是自己不小心,在园里走,“镯子褪了口,掉在草底下,雪深了,没看见,今儿雪化尽了,黄澄澄的映着日头,还在那里呢,我就拣了起来。二十奶十奶十也就信了。”还说,“那一年有个良儿偷玉,刚冷了一二年间,还有人提起来趁愿”等等。对此,有脂评说:“……可以传十奸十,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十房十中,亦大有深意在焉。”这些话多么像是为后来通灵玉失窃及扫雪拾玉等更重要的情节先露端倪。尽管那些事的来龙去脉,我们难以必其究竟,但作者这样让通灵玉转移地方,在安排故事情节上的用意,却可以窥见:那就是他要描写的某些情节,恰好是宝玉完全不可能知道的——他当时远离了事情发生的地点;或者与那些人并未有过接触。宝玉虽然不在,不知道,只要石头在那个地点,它仍可以是事件的见证人,这就是作者让宝玉失玉、他人得玉在情节结构上的用意。
但贾宝玉是小说的主人公,充当观察员和记者的石头一直离开主人公是不合理的,所以才又转到了与贾宝玉相映射的甄宝玉手中,以甄代贾来写主人公,而且在转向对十江十南甄府描写时,仍不妨带到都中贾府和贾宝玉,就像上半部中石头虽在贾府,也不妨“略涉于外事者”,仍可通过第三者提到甄府、甄宝玉一样,只不过繁简重点有所不同而已。此外,我还以为八十回既已写到甄府抄没家事,甄宝玉等人终于也要来到都中,与贾府人见面的。这不但符合曹家从十江十宁搬到北京的真实情况,也照应了贾雨村所说“两家来往极其亲十热的”的话,以及几次写到甄府来人送礼问安、商量事情等情节;何况,第七十五回已伏了一笔,说朝廷要将甄府“调取进京治罪”。这样,遭遇、处境相同的两家,更使人觉得似乎可以合二为一了,也许到那时再回想“假作真时真亦假”的话,对其中的含义会豁然开朗起来。
总之,曹雪芹以石头来代替自己作为故事的经历者和叙述者,虚构了它与主人公宝玉天生有缘,形影相随,但又并非一体的微妙关系,通过甄真贾假、此隐彼显的两条线,来写自己“历过一番梦幻之后”的真实故事,是根据当时的政治气候和表达内容的实际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后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叙述方式和结构形式。它完全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并无先例的(或以为甄、贾宝玉脱胎于《西游记》中的真假悟空,其实两者是很不相同的)。了解这些,是会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作者的艺术匠心和创作真意的。
附:
拙文属稿既就,友人对我说:“《红楼梦学刊》有谈‘石头’为小说之叙述者的文章,你见过吗?”经翻检,知是香港马力先生《从叙述手法看“石头”在〈红楼梦〉中的作用》一文,载于《学刊》1980年第三辑。马力先生大作甚为十精十湛。其中如论及“石头、宝玉、作者是既可分又不可分的”关系时说:
其可分是因为宝玉是《红楼梦》故事中人,担任这个故事的叙述者角色的是石头,叙述者又不同于它背后的作者。其不可分则是因为那块顽石幻化为通灵玉,它是贾宝玉的身上物;宝玉的所见所闻,甚至所思所欲,石头都能感同身受地记录下来;而在宝玉身上,又寄托着作者的感情和理想。这就会使读者觉得他们是三位一体的。笔者认为,十胡十适所犯的错误,是因为他只注意到其不可分的一面,因此他得出了石头=贾宝玉=作者(曹雪芹)的结论,提出了自传说。戴不凡呢,则是只注意到其可分,但又分错了。
此说所见极是。如此类者尚多,有文章可读,兹不烦引。
该文亦有与拙文所言不尽相同之处。如谓“作者尝试了将作者(写书的人)和叙述者(讲故事的人)分开的写法。……这样一来,直接讲‘《红楼梦》故事’的,便不是作者,而是另外一个人——‘石头’了,作者所讲的,不过是‘石头的故事’而已”。拙见则以为作者并未承认自己是作者(写书的人),他只扮演“披阅增删”的角色(这一点被脂评揭穿了,说他用笔“狡猾之甚”);他假托作者是石头,因而小说以石头的立场、口吻来叙述故事,实在未曾将作者与叙述者分开。至于脂评中有时把“作者”与“石头”分别开来,那是因为他知道真正的“作者”是谁,而“石头”只不过是一个虚拟的“作者”。
又该文论“石头”作为整个故事的观察者的叙述原则时说:“如果石头失去了观察故事的机会,记录就得中断。”并以通灵玉被袭人用手帕包好,塞在褥下(第八回)和被凤姐拿去,塞在自己枕边(第十五回)为例,说明在类似情况下,石头已“失去观察故事发展的机会”。拙见则以为作者在应用这一叙述原则时,有更大的自十由。因为我们不应忘记石头是“通灵”的,它的视听等感觉能力都超过了常人,所以它仍可以叙述宝玉(石头是伴随着他的)并不直接在现场的许多事。比如凤姐捉弄贾瑞,使他一十夜到天亮吃足苦头,其时,宝玉必不会不去睡觉,则袭人也照例要将通灵玉包好,塞在褥下,以免次日冰了宝玉的脖子。但石头照样可以叙述得头头是道。如果以为石头被塞在褥下枕边,真的就对宝玉如何向秦钟“算账”“看不真切”,我想,脂评也就不至于说这样写是“似自相矛盾”的了;正因为作者一直都描写石头能通灵,能闻见常人所不曾闻见的事情,而现在却忽然故意说“未见真切”,这才可以说“似自相矛盾”。石既通灵,小说能剖析、描写宝黛的内心活动(贾瑞正照风月鉴时所产生的幻觉、秦可卿托梦于凤姐等等也是),以及许多暗中发生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毋需认为“除了‘作者观察’这个基本的观点之外,《红楼梦》里有许多细节的描写,则是加入了‘作者全知’观点作为辅助的”。因为在曹雪芹的构思中,石头的观察本不同于一般的“作者观察”,在一定范围之内,它的“观察”本身就能达到“全知”,就像《聊斋》之类小说中所描写的,你刚一转念,鬼狐就知道了。这种借十性十能通灵的观察者具有某种全知能力,因而可以把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结合起来的描写法,是曹雪芹所独创的,同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并非是所谓“观点转换”(Shiftingofpointofview),恐怕同西欧小说中“作者往往混合使用了许多不同的叙事观点”的情况不完全一样。
此外,该文还以为“石头以第一人称直接介入叙述”的一些插话,“严格说起来都是败笔,破坏了叙述的流畅”,脂评中所说“甄宝玉送玉”,“可能是指这块玉由甄宝玉把它送回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的”等等,亦与拙文所述不同。这些问题都是见仁见智,很难有统一看法,正不妨各抒所见。因读马力先生大作而知道海外尚有赵冈、陈钟毅先生、黄锦明先生等红学专家在研究这个问题,这也是令人高兴的事。
又日本东京大学伊藤漱平教授前不久寄赠所著红学大作多种,其中《〈红楼梦〉中甄(真)、贾(假)问题》一文(见《中哲文学会报》第四号)与拙文后一节涉及的方面差近,而伊藤教授大作至为十精十深宏博。
笔者尚未写完的《论红楼梦佚稿》一书中,原拟写“论甄宝玉”一章。去年夏天,参加首届全国红学讨论会自哈尔滨回杭经沪,曾晤徐恭时先生,谈及这个题目。我把曹雪芹佚稿中必有借石头易主而写甄宝玉及十江十南甄府的情节的看法告诉徐先生,徐先生以为然,极力怂恿我写成文章。当时,因猬务丛集,未能如愿。时隔一年,值1981年红学讨论会即将在济南举行之际,匆匆草就此稿。实不暇再检读海外诸红学家之著述,多方采纳高见以补拙文之不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