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宝玉
(正面)
莫失莫忘
仙寿恒昌
(反面)
一除邪崇
二疗冤疾 三知祸福
[说明]
通灵宝玉本是补天之余的顽石,因向往人世繁华,经仙僧“大展幻术”,“变成一块鲜明莹洁的美玉”,又镌上了一些字,由下凡的神瑛侍者夹带着它投了胎,成了贾宝玉落草时衔着来、以后一直挂在脖子上的美玉。关于通灵玉,前此曾多次写到,但都未详述,现在因宝钗要“细细的赏鉴”,才对它作了详尽的正面介绍。吉谶,希望将来能应验的吉祥语。
[鉴赏]
通灵玉即石头,是曹雪芹虚拟的小说的作者,小说也就被虚构成是石头入红尘所经历见闻的故事。石头是随伴着贾宝玉的,所以实质上也等于是贾宝玉所经历的故事。
那么,为何不干脆直接虚构成作者是贾宝玉,而要转个弯假托是他身上挂的石头呢?这两者有什么不同吗?有的。至少有一点不同是很明显的:如果明白宣称小说是贾宝玉讲的自己经历见闻的故事,那么凡宝玉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的事就不能写了,如同以第一人称写的小说、日记体小说那样,这限制是很大的,创作上是很不自十由的。石头就不同了,它既是神奇的、“通灵”的,当然就什么事都能知道,包括它不在场的、暗中发生的、甚至只在心里想的。这样,就可以很自十由地表达,与通常第三人称写的小说毫无区别了。此外,不让贾宝玉充当作者恐怕还有个重要原因,即曹雪芹不愿别人(哪怕是知内情的人)将自己混同于他创造的人物贾宝玉。
但石头与宝玉又形同一体,被视作“命十根子”,则仙僧所镌之字也必然是切合宝玉的。“莫失莫忘”是告诫语,也就是说若能如此就会吉祥。那么,实际上是悲剧人物即不祥的贾宝玉,是否不慎“失”掉过玉呢?是的。据脂批提示,后半部原稿有“误窃”、“凤姐扫雪拾玉”、“甄宝玉送玉”等情节,看来还真的失掉过,只是详情已不可知了。反正很可能还是现实的合乎情理的写法,与续书所写莫名其妙地神秘失踪,致使宝玉迷失本十性十成了疯癫不一样。
其次是通灵玉十背面的三句话。前两句“除邪祟”、“疗冤疾”,我们在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通灵玉蒙蔽遇双真”中可以读到。宝玉、凤姐被人施邪术临危,经癞僧将通灵玉持诵使之灵验,转危为安。至于“知祸福”,似可从上一首诗“堪叹时乖玉不光”句看出,这不是玉能知祸而不现光泽吗?有一点应指出,此类非现实的情节,不到必要时作者是不写的,所以全书中极少有,纵然偶尔写到,也总带某种象征十性十。甲戌本回末总评云:“通灵玉除邪,全部只此一见(庚辰本眉批作“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却又不灵,遇癞和尚、跛道人一点方灵应矣!写利欲之害如此!”续书似乎对神秘之事特感兴趣,第一百十五回写宝玉又病危,眼看无望,又有和尚送通灵玉来将他救活,如此不嫌重复地效颦前半部情节,实属无谓,也完全不符合脂批所说原稿写“通灵玉除邪”“只此一见”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