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节 世系谱表
雪芹姓曹氏,名霑,字芹圃,号雪芹、芹溪居士,又号梦阮。贡生。
乾隆间明义《绿烟琐窗集〈题红楼梦〉》绝句题下有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
《红楼梦》一部,备风月繁华之盛。”是为足以确定《红楼梦》作者为曹雪芹的最早记载。敦敏《懋斋诗钞》一诗题开头云:“芹圃曹君”,下面侧注一个“霑”字;敦诚《四松堂集》卷上第三叶一诗题云:“寄怀曹雪芹”,下面也侧注一个“霑”字。因此二条重要记载,得知曹雪芹、曹芹圃、曹霑三者乃一人。又如《四松堂集》卷上第十五叶一诗题云:“赠曹芹圃”,下面注云:“即雪芹”。故芹圃,即雪芹,名霑,都无可疑。十胡十适的《考证》说:“这诗使我们知道曹雪芹又号芹圃”;又如《八旗艺文编目》说:“曹霑:字雪芹,又字芹圃。”这是把“雪芹”当作表字,而以“芹圃”为号,或又字。我以为“圃”字是过去取字时最常用的字眼,“芹圃”实当为正字。友朋诗句酬赠用“雪芹”时多,而兼有字、号的人自称也是多十爱十用号。这也可证湮没无闻的“芹圃”才是正字。为人十习十知的“雪芹”取字中一“芹”,别冠以“雪”字,怕是从苏辙《新春》诗“园父初挑雪底芹”或范成大《田园》绝句“玉雪芹芽拔薤长”(参看苏轼《东坡八首》之三:“泥芹有宿根,一寸嗟独在;雪芽何时动,春鸠行可脍。”)而取来的,明明是字外别署,即所谓“号”者是也。大概“雪芹”友朋间最常用,因而叫得也最响。“芹圃”称者少,称时也就显得正式些,庄重些。《云字山房丛书·八旗画录》叶三十三说:“曹霑,号雪芹。”不言字某,而以“雪芹”为号,意思与我相合。曹雪芹的长辈贴切“霑”字给他取字为“芹圃”的意义,不外是“泮水”“采芹”那一套科名念头;而雪芹自己不喜欢这个利禄味的字,所以另拟“雪芹”二字,不独措词富有诗意,涵义也就离开了“采芹”“采藻”的俗套了。甲戌本石头记第十三回末脂批有“因命芹溪删去”一语;张宜泉《春柳堂诗稿》有《怀曹芹溪》、《题芹溪居士》、《伤芹溪居士》三题,其自注云:“姓曹名霑,字梦阮,号芹溪居士。”字梦阮之说不确。“梦阮”与“霑”,毫无联系,绝非表字。雪芹友人敦诚,有一轩斋名曰“梦陶”;又其《岁暮自述五十韵》诗:“酒饮阮步兵,诗梦康乐侯。”梦阮不过此类而已。芹溪、梦阮,盖皆雪芹移居西郊以后的新别署。梁恭辰《劝戒四录》:“曹雪芹实有其人,然以老贡生槁死牖下。”十邓十之诚《骨董琐记》:“雪芹名霑,以贡生终。”独叶德辉的《书林清话》卷九叶十四说:“雪芹孝廉”;郭希汾译日人盐谷十温十《中国小说史略》页八十八也说:“雪芹为举人。”未知所本,疑不足据,恐是为高鹗续书所误,当以贡生为是。北大学生第一卷第四期页八五至九三奉宽著《兰墅文存与石头记》页九十一注十三引英浩《长白艺文志初稿》云:“《红楼梦》,曹霑,曹字雪亭(sic),内务府汉军正白旗人,官掌主事”;页八十六亦云:“或云曹雪芹官内务府堂主事”。未详所本,姑存其说。
始祖 世选,一作锡选。赠光禄大夫十江十宁织造三品郎中加四级,妣氏张,赠一品夫人。
雪芹始祖,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下简称《氏族谱》)作曹锡远;而康熙六年曹玺之祖父诰命又作曹世选。至康熙十四年之诰命则又作曹锡远。“世”“锡”音近;“选”“远”则不独音近,形亦相类,二者当有一讹,盖内务府原始文件皆用满文,礼部笔贴式人员遇人名只凭音读而悬拟汉字以当之,致有此种现象,如诰命中曹玺又作曹熙,曹振彦又作曹振严,皆此类。氏族谱虽是皇帝命修的官书,但体例实很疏略,亦多讹错,都不能盲目信从,以为完全可靠(后文另有例证)。赠秩及妣氏皆见诰命,原文具引于第七章康熙六年与十四年条下,兹不赘。《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载:“锡远:从龙入关,归内务府正白旗;子贵,诰封中宪大夫;孙贵,晋赠光禄大夫。”
高祖 振彦,世选子。贡生,历官山西平十陽十府吉州知州;山西大同府知府;两浙都转运盐使盐法道。授光禄大夫十江十宁织造三品郎中加四级,中遭变故,后复赠资政大夫。妣氏欧十陽十,封一品太夫人;遭变后复赠夫人。继妣氏袁,封一品夫人;遭变后复赠夫人。
《氏族谱》云“(曹锡远)其子曹振彦;原任浙十江十盐法道。”吴葵之《吉州全志》卷三职官叶四:知州--国朝、顺治:“曹振彦:奉天辽东人,七年任。”嘉庆《山西通志》卷八十二《职官》叶五十六《吉州知州》:“曹振彦:奉天辽十陽十人,贡士,顺治七年任。”《大同府志》卷之二十一《职官·大同府知府》:“曹振彦:辽东人,贡士,顺治九年任。”《敕修浙十江十通志》卷一百二十二《职官·十二国朝职官·姓氏、文职下、都转运盐使司盐法道》:“曹振彦:奉天辽十陽十人,顺治十二年任。”《重修两浙盐法志》卷二十二叶九《职官二、官纪、两浙都转运使盐法道》:“曹振彦:奉天辽十陽十,生员,顺治十三年任。”赠秩及妣氏等分见顺治八年、康熙十四年之诰命及雍正十三年曹宜之祖父诰命,原文亦具引于第七章各该年下。
按详察各诰命,乃发现于此有极堪瞩目的一个怪异现象:曹振彦于康熙十四年已
然封赠光禄大夫,妻为一品太夫人,是为文官正一品阶;何以至雍正十三年所赠官阶反皆低于旧封(资政大夫为二品阶)?清代虽腐败,其档案制度则至为十精十密,断无致此笑十柄十之可能。此盖因雍正时曹家获罪,已将所有封赠追夺,至十三年乾隆即位,始又重新诰封耳。此一事态,极有关系。《五庆堂谱》载:“振彦:锡远子,浙十江十盐法道,诰授中议大夫;子贵,晋赠观禄大夫。”
伯曾祖 尔正,一名鼎,振彦长子。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
《氏族谱》云:“(曹锡远孙)曹尔正:原任佐领。”按氏族谱的序次,似乎曹玺居长,而尔正居次。但尔正实为长门。参看下条引录奉宽所记的满洲故老相传之语,亦正以尔正为长子。盖《氏族谱》之编次,多不合实际情况。《八旗通志》卷五旗分志:“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所属四佐领一管领。第三旗鼓佐领,亦系国初编立,始以高国元管理。高国元故,以曹尔正管理;曹尔正缘事革退,以张士鉴管理。”又《八旗通志》续集卷七《旗分志》载:正白旗包衣所属第五参领第一旗鼓佐领,以曹尔正管理。佐领因事革退,可注意。参看第七章康熙三十六年条下。《五庆堂谱》载:“振彦:生二子:长玺,次尔正。”于尔正注云:“一谱作鼎。”又:“尔正另谱名鼎:振彦二子,原任佐领,……”
曾祖 玺,原名尔玉,字完璧,振彦次子。十江十宁织造三品郎中加四级,赠工部尚书衔。妣氏孙,康熙保母,封一品太夫人。
《氏族谱》云:“(曹锡远)孙曹玺:原任工部尚书。”同治《上十江十两县志》卷二十一《名宦》叶三十一云:“曹玺:字完璧,康熙中督理十江十宁织造。”康熙六年诰命云:“尔曹世选,乃驻劄十江十南织造郎中加一级曹玺之祖父。”可知康熙初年尚不称“十江十宁织造”。清代各宰辅表,工部尚书下都没有曹玺的名字,他卒于织造任上,所以工部尚书乃是赠衔,并非实任。《雪桥诗话》里说:“曹荔轩为完翁司空国玺子”;此外提曹玺而说成国玺的,还有《八旗艺文编目》等书,只是正式文献里,找不到“国玺”这个名字,恐怕是他们误称,不足为据。奉宽《兰墅文存与石头记》页八六:“吾乡故老常谈内府曹氏世业盐官营造要职,积资巨万。大司空玺,原名尔玉,弟名尔正,‘玺’以诏旨笔误更名。”十毛十际可《安序堂文钞》卷十七叶十六《萱瑞堂记》云:“时内部郎中臣曹寅之母封一品太夫人孙氏叩颡墀下。”故知雪芹曾祖母姓孙,并且生时即已封为一品太夫人;《永宪录续编》叶六十七:“(曹寅)母为圣祖保母。”《五庆堂谱》载:“玺:振彦长子,康熙二年任十江十南织造,晋工部尚书,诰授光禄大夫,崇祀十江十南名宦祠。”
祖 寅,玺长子。字子清,一字幼清,号荔轩,一号楝亭,亦号雪樵,又号柳山聱叟,西堂扫花行者,亦署棉花道人。历官銮仪卫治仪正,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内务府慎行司会计司广储司郎中,管理苏州、十江十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巡视两淮盐漕监察御史,兼校理扬州书局。妣氏李。
《四库全书提要存目》,《昭代名人尺牍小传》卷十二,《扬州画舫录》卷二,全说:“曹寅,字子清,号楝亭。”《永宪录续编》叶六七,同治《上十江十两县志》卷二十一又都说:“曹寅:字子清,号荔轩。”《曝书亭集笺注》卷二十一说:“字子清,一字荔轩。”《清史列传》卷七十一《文苑》二《李锴传·附传》说:“曹寅,字子清。”《清史稿·文苑传》又说:“曹寅,字楝亭。”《八旗文经》卷五十七《作者考·甲》叶十一云:“曹寅,字子清,一字楝亭,号荔轩,一号雪樵。”《八旗艺文编目·子部》叶四十云:“寅字子清,一字幼清,一字楝亭,号荔轩,一号雪樵,自称西堂扫花行者。”《樸村诗集》卷四叶五《奉陪曹公月夜坐柳下赋呈》诗注:“公以柳山自号。”《名人书画集》(商务)第十集第二幅马湘兰兰竹立幅有曹寅题字,落款云:“康熙辛卯乙酉日真州使院柳山聱叟书(曹寅私印)(荔轩)。”《雪桥诗话三集》卷第三叶二十五云:“棉花道人曹寅题姚后陶小像作也。”然最乱糟糟的是他的字和号,子清、荔轩、楝亭三者,或以此为字,或以彼为号,参差互见,莫衷一是。按《尚书舜典》里说:“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子清”从此取出,与名“寅”关合,当然是正字。“荔轩”与“子清”,友朋中称之最夥,曹寅弱冠时,和顾景星、杜岕注等明遗民十十交十十往,当时就被称作荔轩,见《楝亭诗序》。“荔轩”本是极早的一个号。“楝亭”却是在他官苏州织造以后,征题楝亭一事时才采用的,所以“荔轩”、“楝亭”皆是号而非字;而“楝亭”其尤晚出者也。《施随村遗集》卷一叶六的一篇诗序云:“公名寅,字子清,号荔轩,一号楝亭。”又顾湛露所作《皇清拣授文林郎顾公培山府君行略》,提到“银台曹公”,下面注云:“讳寅,字子清,号荔轩,别号楝亭。”这二人都是亲与曹寅十十交十十游的人士,他们所记,自然最为翔实可靠。“一字幼清”之说,唯见于《八旗艺文编目》一书,盖罗振玉跋《楝亭书目》曾有此语,不详所依据,姑备其说。寅有印曰:“紫雪轩”,盖取于杨万里诗:“只怪南风吹紫雪,不知屋角楝花飞。”
《八旗通志》卷五《旗分志》云:“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第三旗鼓佐领:张士鉴故,以郑连管理;郑连缘事革退,以曹寅管理;曹寅升任十江十宁织造郎中,以齐桑格管理。”余官俱详第六章中。《五庆堂谱》载:“寅,玺长子,字子清,一字楝亭,康熙三十一年督理十江十宁织造,四十三年巡视两淮盐政,累官通政使司通政使,诰授通奉大夫。……崇祀十江十南名宦祠。”
石头记|脂砚斋|红楼|红学|电子书|下载 妣氏李,见康熙五十四年曹頫代母陈情折,中云:“十奴十才母李氏”,又“十奴十才母舅李煦”云云。同年李煦奏折内云:“闻臣妹曹寅之妻李氏”云云。可知李煦即曹寅之内兄。
二叔祖 宣,玺次子。字子猷,号筠石,改名荃,号芷园。官侍卫,任司库。
宣实雪芹本生祖父。其详备见本章第二、第三各节。《五庆堂谱》载:“玺……二子:长寅,次荃。”又:“荃,玺次子,原任内务府司库,诰授奉直大夫。”宣之改荃,盖避玄烨嫌讳。
三叔祖 宜,尔正子。字号不详。正白旗包衣第四护军参领兼第二旗鼓佐领加一级。
《八旗画录》叶三十二云:“曹宜:字子猷,号筠石”,误。《氏族谱》:“(曾孙)曹宜:原任护军参领兼佐领。”《八旗通志》卷五《旗分志》:“正白旗包衣第四参领所属二佐领二管领:第二旗鼓佐领亦系康熙三十四年编立,初以马虎管理;(中略)以郎中四黑管理;四黑故,以护军参领曹宜管理。”《八旗通志》续集卷七《旗分志》又载:正白旗包衣所属第四参领第二旗鼓佐领“以护军参领曹宜管理。”雍正十三年之诰命云:“尔曹振彦,护军参领兼佐领加一级曹宜之祖父。
”
堂伯 顺,宣子。
康熙四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内务故奏折(为曹寅办理五关铜觔,期满结算节银事)略云:“据曹寅弟之子曹顺呈称:‘我伯父曹寅自四十年五月起接办铜事,……我伯父曹寅在限满之前一定解送完结’等语……。”据知草宣有子名顺。其有无官职不详。曹寅接办铜觔,本系与弟宣合营;顺之呈词,亦是兼代父宣十十交十十待。故疑顺为长子。
堂伯 颀,宜子。二等侍卫兼佐领。
《氏族谱》云:“(玄孙)曹颀,原任二等侍卫兼佐领。”此佐领于《八旗通志》中独无可考。或是因为年代稍后,不及入载。《通志续集》一○八《选举志》载雍正五年汉军武进士谭五格隶“包衣曹颀佐领”,然亦不详是何佐领。颀为谁子,众说不一。杨钟羲《雪桥诗话三集》卷第四叶十九云:“曹子清弟兄式好,有〈思仲轩诗〉;‘思仲’,杜仲也,俗称为棉芽,可食,其木美荫而益下,在使署西轩之南,盖托物比兴,有望于竹村而悲筠石也。侄颀善画梅,能为长幹,子清题云:‘墨瀋鳞皴早雷,后生蜂蝶尽知猜;一家准敕谁修得,压卷诗从笨伯来。’‘八尺能伸自在身,好花长是要十精十神;古来奇雅无多子,伪记龙城作美人。’‘妙香一树画难描,泪洒荒园百草梢;此日天涯深庆喜,也如历劫见冰消。’子猷故善画,喜颀能世其业也。”按原诗见《楝亭诗钞》卷五,题云:“喜三侄颀能画长幹,为题四绝句。”杨氏仅引其三。第三首原注云:“子猷画梅,家藏无一幅。”然究不知杨氏“世其业”为得确解否,盖如为宜子,固亦不妨如此为诗。颀排行第三,或以为系指大排行。十胡十适的考证说:“四侄即颀”,是明显的错误。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颙折内称颀为“堂兄”,是颀长于颙之证。《五庆堂谱》载:“颀,宜子。”朱南铣先生以为杨氏解不误,族谱当有讹错,仍当为宣子,或曾过继与宜的。此说亦无佐证。
堂伯 桑额,宣子。宁寿宫茶上人。
康熙五十年四月初十日内务府总管赫奕等奏:因奉旨,带领原任乌林达曹荃之子桑额,郎中曹寅之子连生引见。引见后桑额录取在宁寿宫茶房。至雍正五年闰三月十七日内务府有审拟桑额等逮捕曹頫家人一案请旨折,内引后桑额供词云:康熙六十年为庄亲王(胤禄)茶上人。此案议准,桑额枷号两月,鞭责一百,追还债务,发往打牲乌喇充打牲夫。此与李煦之获罪适在同时,并早于曹頫。据引见时列名次序,桑额当略长于连生(颙)。
伯父 颙,十乳十名连生,寅长子。十江十宁织造郎中。妣氏马。
《氏族谱》云:“(玄孙)曹颙:原任郎中。”曹颙于康熙五十二年正月初九日补放主事,掌织造关防,见内务府折。何时升郎中,未详。颙继父任诸事,详见第七章。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连生奏折云:“曹寅子十奴十才连生谨奏”。至五十二年正月初三日折云:“复奉特旨,改换十奴十才曹颙学名,隆恩异数,叠加无已。”知“连生”为十乳十名,而“曹颙”为学名,乃是康熙帝指命改定的。其五十二年正月初九日补放主事一折亦载:“奉旨:依议。连生又名曹颙,此后著写曹颙。钦此。”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曹頫奏折云:“十奴十才之嫂马氏”,知曹颙妻姓马。颙早亡,康熙帝以为颙有文武才,很表惋惜。参看第七章康熙五十四年条下。《五庆堂谱》载:“颙,寅长子,内务府郎中督理十江十南织造,诰授中宪大夫。”
堂伯 頍(kuí)(?),亦作骥,宣子。茶房总领。
据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十七日内务府总管事务马齐奏请补放茶房总领缺一折子,其中列举八人以备选定,而康熙云:“曹寅(sic
)之子茶上人曹颀,比以上这些人都能干,著以曹颀补放茶房总领。”又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内务府因进茶误做两样奏请将茶房总领法通、佛伦、曹颀议处。至雍正三年五月又有奉旨赏给曹颀房屋事。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总管内务府事务庄亲王等奏请因旗鼓佐领曹颀等身故请补发缺额。以上均据内务府档由满译汉所定“颀”字。⑴茶上人与二等侍卫兼佐领似亦非一。按《楝亭诗钞》卷五有《途次示侄骥》五律三首,可推为康熙四十五年旅途中作,之一云:“执射吾家事,儿童慎挽强。熟娴身手妙,调服角筋良。”之二云:“极势骋群快,当机决一先。悬知得意处,濡血锦鞍鞯。”是此骥侄已能骑射,断非十龄以下幼童情形。如假设此时为十三四岁,则至康熙四十八年(曹颙始上京当差,尚未达成丁年龄十六岁)已满十六七岁。故此侄骥,应长于颙。骥似十乳十名,⑵因疑此子学名可能为頍,与颀非一人。頍,犬橤切,音馗上“首”应为“奎”(kuí),纸韵;又居悸切,音季(jì),□⑶韵。如此则骥、季、頍实同音,似即十乳十名写骥,学名写頍。而“頍”之义为“举头也”,与“頫”之义为俯首正相连类。故疑此充茶上人者实名頍,为頫之挨肩兄。暂著此说,以俟考正。
至康熙谕语所云“曹寅之子茶上人……”,核原件满文“寅”音不误。但寅只生颙一人(次子殇)。此或康熙意本谓宣子而偶误说(因寅、宣是亲兄弟),亦可为参订线索。
父 頫,宣四子,入嗣于寅。十江十宁织造员外郎。
《氏族谱》云:“曹頫,原任员外郎”。曹頫继任十江十宁织造的详情,也见第七章中。
过去都以为曹颙、曹頫全是曹寅的儿子,十胡十适考证,推想曹颙行大,曹頫行二,珍儿行三,曹颀行四。现在知道是全错的。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曹寅的折子里说:“臣有一子,今年即令上京当差,送女同往,则臣男十女之事毕矣。”是曹寅在四十八年时只有一子。到五十年,即辛卯,三月时死了珍儿,可见珍儿是四十八年以后所得的第二个儿子,五十年三月夭折了,依然还剩下连生自己。照旧日的十习十俗,大凡子嗣稀罕的,一旦生了儿子,常取“连生”为名,意在图吉利,要“连生贵子”,不止一个的意思。足证连生是曹寅中年以后所得的第一子。五十一年曹连生折里说:“又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十奴十才一人”,则曹寅故后仅餘一子,毫无可疑,如何会又有次子曹頫?即此已足以断定曹頫乃是曹寅的侄儿,而入继于曹寅的。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曹頫谢恩折云:“于二月二十八日抵十江十宁省署,省觐老母,传宣圣旨,全家老幼,无不感激涕零。……伏蒙万岁天高地厚洪恩,特命十奴十才承袭父兄职衔,管理十江十宁织造。”同日代母陈情一折中也说:“窃十奴十才母在十江十宁,伏蒙万岁天高地厚洪恩将十奴十才承嗣袭职,保全家口,十奴十才母李氏闻命之下,感激痛哭。”一曰承嗣,再曰袭职,入继之事甚明,盖曹寅死后,子曹颙袭官,不到四年的光景,又死在北京,仅餘两辈孤孀,无可为命,所以康熙帝才特命将曹頫入嗣袭官,一家人赖以不散,这便是所谓“保全家口”之意。后又得见五十四年正月十八日李煦的奏折,其文有云:“十奴十才李煦跪奏,曹颙病故,蒙万岁天高地厚洪恩,念其孀母无依,家口繁重,特命将曹頫承继袭职,以养赡孤寡,保全身家,仁慈浩荡,亘古所无”云云,事情更加明白。因此我们知道雪芹血统上并非曹寅嫡派,而是曹宣的亲孙,不过是因父承继而到长门里来的,雍、乾时十江十都萧奭《永宪录续编》叶六十七:“頫之祖□□⑷与伯寅相继为织造,将四十年。寅字子清,(中略)及卒,子颙嗣其职,颙又卒,令頫补其缺,以养两世孀妇。”可见当世人对曹家事本极清楚。頫之入嗣,系康熙谘询曹家之仆人姻亲等听取众议而后选定的;后頫以雍正初年获罪查抄拏问等情,具详第七章中。《五庆堂谱》载:“頫:寅次子,内务府员外郎督理十江十南织造,诰授朝议大夫。”
叔父 珍,寅次子。早殇。
《楝亭诗钞》别集卷四,有一题云:“辛卯三月二十六日闻珍儿殇,书此忍恸,兼示四侄,寄西轩诸友三首”。诗有“零丁摧亚子,孤弱例寒门”语,知为寅之次子,而幼于頫者。
兄 某,寅长孙,颙长子。殇。
张云章《樸村诗集》卷十叶九有“闻曹荔轩银台得孙却寄,兼送入都”一题,首句“天上惊传降石麟”下有注云:“时令子在京师,以充闾信至。”按令子指颙,颙自康熙四十八年上京当差,其时犹未成年。五十一年寅卒。张云章诗不出四十九、五十年所作。及五十四年颙卒,頫折言“十奴十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将来若幸而生男,则十奴十才之兄嗣有在矣”,是先此颙所生长子并未成长之确证。
兄 天祐,颙次子。官州同。
《氏族谱》云:“(玄孙)曹天祐,现任州同。”《五庆堂谱》载:“颙……生子天祐。”又:“天祐:颙子,官州同。”是天祐即颙遗腹生,而《氏族谱》误列“元孙”。按《氏族谱》系乾隆帝于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命修、至乾隆九年十一月刊成者,其云“现任”,时限确切。十胡十适引《氏族谱》竟作“天祜,原任州同”,未见谱有此文,不知所据何本?
弟 某,号棠村。
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卷一叶八有一条朱笔眉批云:“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甲辰梦觉主人序本也有此批,乃是列在“风月宝鉴”句下的双行夹批,(“已逝”作“已没”,餘全同)。这是脂砚说明所以保留《风月宝鉴》这一异名的缘故。同书卷二叶十一背面一条眉批云:“以自古未闻之奇语按指甄宝玉挨打喊“姊姊”、“妹妹”的事,故写成自古未有之奇文。此是一部书中大调侃寓意处。盖作者实因鹡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这段话极可注意:鹡鸰、棠棣,皆喻兄弟;“棠棣之威”文义怪异,疑“威”是“戚”、“感”之钞讹。如其不然,则“悲”、“威”二句应分属两人,一为棠村,早逝可伤;一为另弟,时见凌十逼十,如小说中所谓贾环之流者,为可慨叹。据过录靖本《石头记》脂批第十三回有“九个字是不写之写。棠村。”一条。此批者当即棠村其人。其所谓弟,亦未必即指胞弟,确切关系不详。
子 某。殇。
敦诚《四松堂集》卷上叶二十四《挽雪芹》诗云:“孤儿渺漠魂应逐。”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乘疾。”按诗作于甲申,排次为开年首篇,则“前数月伊子殇”,事在前一年癸未之某月(似以下半年之可能十性十为更大),此无可疑者。癸未为乾隆二十八年。是年之除夕,雪芹病殁。而癸未年自“三四月十十交十十十月间”,北京发生极其严重之痘疹巨灾,小儿死亡殆尽,见蒋士铨《忠雅堂诗集》卷十一《痘殇叹》。此子即痘灾中病殇者甚明。详见第七章该年条下。
同上《挽雪芹》诗云:“新妇飘零目岂瞑!”雪芹卒时年已四十,而云“新妇”,故考者皆谓雪芹曾断弦续娶无疑。按“新妇”一词,用法颇为复杂。通常十习十知者,即新婚不久的“新十娘十子”义。但在古书,“新妇”又多用于妇人自称,不系婚嫁之新旧,虽至年老,对人亦自称“新妇”,其语气殆如后世俗文学中常用的“妾身”,其例举不胜举。又,后世所谓“媳妇”,实亦“新妇”一词之同义音转,故古时又用以称“子媳”、“侄媳”辈。再则,封建社会中严正妻庶妻之别,其作妾者例称“新十娘十”,至老亦不改称,盖即“姨十娘十”之同义语,此在《儒林外史》中犹有显例。若依末后一义而言,则敦氏赋诗亦得援用,如此则或是指雪芹殁后遗有侧室?附说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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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⑴⑵此处本来有满文,因不能准确的输入,所以删去不录。敬请见谅。
⑶此字未见,为上“宀”中“匕”下“具(左有一‘丨’,中心为三条线)”。
⑷此处原文本如此。
附表一
说明十胡十适此表谬误已甚,但自是以来,多被引入歧途。本书旧版所列世系表亦未能完全摆脱其影响。附此以资比勘,并便于阅读本章第二节第三节时参看。
附表二
附记】
此次重印,本节的改动颇大。第一,旧版中把小说的人物世次和曹家真人混在一起夹叙的部分,都删去了。第二,改正了旧版中考列世次关系上的很多误推误说。尽管如此,由于材料毕竟是零碎的,个人的能力水平有限,其间的问题恐怕还是不少。
因为此次庆堂”字样。谱末附有“碑记”、“著述”二部分资料。据此谱所载,曹雪芹的始祖锡远这一支,属于第四房下的第九世。今列简表如下:
如表所示,自三世智下,隔了五世的空白而复接九世锡远(以下世次载至天祐,俱全)。其空白俱作“名失考”,并总注云:“以上因际播迁,谱失莫记。”我对于此点是由所怀疑的,即曹雪芹上世是否真为曹智之后?未敢断言如何。
由于此故,再加上谱内锡远以下人数与《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所收的全同,一个也不多,一个也不少,过继关系缺记;无生卒妣氏……,等等;又谱内此部分墨色笔迹亦有不一致处。所以最初我对此谱的第四房下记载不敢轻信。后来有机会见到此谱原本。纸墨较旧,笔迹统一,所疑略释。又细按谱内所载如“玺……生二子:长寅,次荃”之文,可知并非只据《氏族谱》撮录者所能凭空捏合;玺、寅官职年月、崇祀等项,与史符合;又有关于曹尔正“一谱作鼎”“另谱名鼎”的记载:凡此俱见谱内此一部分的记叙当是从别谱辗转抄得了“节略”而据以编入的,究与全出后人掇拾官书资料、强作牵合者不同。
至其所记各人的“诰授某某大夫”的赠秩,则不尽实,多有按照官阶推拟配叙的情形。
总起来说,共有两点:一、对四房曹智系下五世不明、突接锡远的情形,未有参证之前,仍持存疑态度;二、锡远以下至天祐这部分的本身,不同虚构伪造,基本上应属可信。各种资料的情形,往往异常复杂,必须分析申辩;轻信轻疑,因个别点有异而疑及全部,见某一端近似而信赖整体,皆可造成研订上的大错误。为避繁文,只简说如上;餘者可略参第三章第二节后的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