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幻仙曲演红楼梦
近来人都相信曹雪芹以书中人宝玉自寓生平,甚至于有想得过分,讲得过火的,仿佛书主人贾宝玉一举一动都代表曹雪芹似的。这样的说法,非但是错误,不能解决什么,而且不必要,还会生出更多的麻烦来。我在《红楼梦简论》里曾经谈过一点,这儿只提出“曹雪芹为什么也可比林黛玉”那样的问题,来破除这类迷惘的见解。
我曾说过书中人谁都可代表作者的一部分,却谁都不能代表他的全体;又说假如宝玉的《芙蓉诔》有资格收入曹雪芹的文集,那末黛玉的《葬花诗》岂不同样同等有这样的资格么?因此有人拿林黛玉来比曹雪芹,作者且以之自比,似乎很奇怪,实在一点不奇怪。所以觉得奇怪,只为咱们被“自传说”所惑,一死儿把作者曹雪芹拴在贾宝玉的身上哩。
脂砚斋甲戌本第一回在“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上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芹为泪尽而逝”一句,再明白没有了,评者拿雪芹来比书中人林黛玉。按“还泪”之说见于第一回,兹录庚辰脂本之文:
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十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那道人道:“果是罕闻,实未闻有还泪之说。”
“泪尽”之说见于第四十九回:
黛玉拭泪道:“近来我只觉心酸,眼泪恰像比旧年少了些的,心里只管酸痛,眼泪恰不多。”宝玉道:“这是你哭惯了心里疑的,岂有眼泪会少的。”
若其他黛玉每哭哭啼啼都不引了。“欠泪的泪已尽”是林黛玉有名的故事,为什么拿她比雪芹呢?不但此也,甲戌本第一回另有两条脂评,更进一步地表现了这个。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眼泪还债只有作者一人知道,可见这事与作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了,这且不说。其另一条似更有关系,在“绛珠草一株”本文旁,夹批云:
点红字。细思绛珠二字岂非血泪乎。
这不但把林黛玉来比曹雪芹,简直用“绛珠仙草”来比。你怎么知道?按“血泪”之说见于甲戌本开首题诗:
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血泪云云明为作者真实的自叙。绛珠即血泪的影射,其可以比曹雪芹,不但应该这样,而且是惟一可能的合理的比喻,即上文所谓“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
或者有人会说这都是批者的话,作者自己似乎不曾这样说。他有血泪,林黛玉亦有血泪,但他几时把黛玉跟自己拉扯在一块呢?不错,这是批者的话。但这样的话已分明代表了作者的意思,把“血泪”跟“绛珠”合起来看,决不算十胡十拉扯,这姑且都丢开。实在,作者自己也这样说了。如上引“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已是作者的话,尤值得注意的是上边的两句诗: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这分明上一句说林黛玉,下一句指自己。翻成白话,即“莫说美人十爱十哭,情痴的人亦复如此”。雪芹自己既这样说了,那“甲午八月”的评称为“泪尽而逝”,不管是脂砚还是畸笏吧,反正深得作者之意。若雪芹没有这样的意思,没有这样说过,则脂砚、畸笏之流如何能把书中的女子来比雪芹呢?
上文历历证明“的确已如此”,下文说“为什么要如此”,这样写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这问题的解答也很必要的。
“还泪”之说本是寓言,作者借此发发牢十騷十而已,既非真有那么一回事,依小说里情事来讲也很不通的。据书上说,绛珠要报神瑛的恩,所以把眼泪来还他。但还了泪,神瑛有什么好处呢?没有。像《红楼梦》里林黛玉这样的哭哭啼啼,宝玉是非常的糟心。最后她“泪尽夭亡”,当然更糟。以之报恩,无乃颠倒。可是这非但是神话,且是虚而又虚之笔,用笔虽虚,感慨却是真实的。主要的意思毕竟只是: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即另一脂评所谓:
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始结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云,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
这里说明“木石因果”并属他自己而言。石既如此,木亦当然。雪芹以黛玉自寓只在这一点上,不过“夺他人的酒杯浇自己的垒块”,并非处处肉肉麻麻将美人来比自己,像后来才子佳人鸳鸯蝴蝶派的小说一般。这一点我最后必须郑重说明的。不然,才脱了一重魔障,又掉到另一个迷十魂阵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