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所谓的“封建社会”之所以以“封建”为名,是因为在西欧历史上,以农奴为主要生产力经济形态长期伴随着封土建国的政治制度。然而在中国,严格意义上的封建政体只是先秦三代的时代潮流。随着中央集权“大一统”思想的蒸蒸日上,汉以后的分封多半只是经济上的封赏,诸侯王对自己封地既无管辖权,又无保护能力,甚至“虚封”而无地。不过这里也有个例外,唐代的藩镇制度就是中国不那么封建的“封建社会”背景下,封土建国格局的又一次上演。
提到藩镇,我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安史之乱。诚然,安禄山以一介少数民族将领的身份,能顷刻间几乎推翻繁盛到极点的李唐王朝,肯定不纯是他个人奋斗的结果,或者其与唐明皇和杨贵妃之间的恩怨纠葛,而更在于历史原因——藩镇制度是唐帝国巩固边防、向外拓张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对中央集权的挑战。
我们说唐朝“设立”了藩镇制度,那么“藩镇”这玩艺在当时就是个新事物咯?非也,它的渊源甚至可以上溯到先秦时代。首先,“藩”字的本义是住宅周围的篱笆,其设置的目的在于保护主人的土地财产安全;“镇”的本义是压东西的重物,其存在的意义是保障所压之物的坚固稳定。从王国的层面上说,“藩”就是天子领地的边疆,“镇”就是军事力量的统治,这正是周王朝封土建国的实质。
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大周朝里真正的周国,即天子的领地“王畿”,只是陕西中部“邦畿千里”的一片土地,还不如今天的一个省。周朝之所以疆域广大,号称“普天之下”,是因为把各路诸侯的领地都算成了“王土”,因为他们占有这些土地的合法性来自于王室的册封。但这些大小王爷对封地几乎享有绝对的统治权:一则世袭罔替,并可以自行向下再分封;二则完全掌握了领地的军政大权,自行管理和使用赋税与徭役。可以说,封国算不算周朝的实际领土,完全取决于当地诸侯是否信守对天子的承诺——要么作为附庸拱卫王畿,要么藩而不镇叛周自立。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管、蔡两位王子本来从周武王那里受领封地,作为“三监”之二防卫殷商后裔,保护王室的安全、保障王朝的统治。然而幼小的周成王继位后,这两位王叔趁着政局不稳联合殷人发动叛变,最后被另一位王叔周公旦镇压。为了巩固侄子的天下,周公吸取先前的教训,不再轻信其异姓贵族(周王朝自身也是以“藩镇”诸侯的身份推翻商朝的),先后建置七十一块领地,分封给武王十五个兄弟和十六个功臣,让他们作为篱笆给周王室看家护院。
说回唐朝,藩镇制度的设置在形式上并非封土建国,但随着中央政府授予地方的权力逐渐膨胀,藩镇也接近周朝分封诸侯的实际情况了。玄宗治下,唐帝国积极地开疆拓土,相邻的几大民族势力又欲侵吞汉地,所以边疆的军事压力极大,需要当地将领掌握更高的自主权,以便随时应对可能爆发的战争和动乱,不必请示中央政府。对于皇帝而言,巩固边疆更多的是为了王朝腹地的安全,但也不能给内地制造太大的经济负担,所以干脆把军政大权都交给地方官员,让其尽量自给自足。所谓“节度使”,即“持双节(军、政两种授权)调度”之义。
最开始,节度使作为一任地方官员,权力再大也不过是皇帝的家奴,算不得分封诸侯。但是很快,随着安史之乱一爆发,皇帝就管不住这些封疆大吏了。为了平叛,唐廷设置了更多藩镇,他们在战后成为军阀,各自组建幕府割据一方,跟朝廷讨价还价,甚至出现节度使私自世袭的现象。藩镇名义上附庸天子,实质上作为外姓甚至少数民族领主的势力,其独立性可比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时期的诸侯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