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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

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

§61

批判哲学认为思维是主观的,并且认为思维的终极的、不可克原的规定是象的普遍、形式的同一。于是就把思维当作是与真理相反对的,因为真理不是象的普遍,而是具体的普遍。在思维的这种最高规定即理里,范畴没有得到重视。——与此正相反对的观点便认思维只是一种特殊的活动,因此便宣称思维不能够认识真理。

§62

依照这种理论,思维既然是特殊的活动,就只能以范畴为其整个的内容和产物。但范畴既然是知所坚持的,所以就是受限制的规定,是认识有条件的、有中介的、有依赖的东西的形式。象这样受限制的思维是说不上认识无限,认识真理的。因为这种思维是不能从有限过渡到无限的(它是反对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的)。这些思维范畴也叫做概念。按照这种说法,要把握一个对象,不外用一个认识有条件的、有中介的事物的形式去认识那个对象。因此只要对象是真理、无限、或无条件的东西,就只有用我们的范畴把它改变成一个有条件、有中介的东西。在这样的方式下,我们不但没有用思想掌握住真理,反而把它歪曲成为不真的了。

【说明】这就是唯一简单的论证,提出来支持对于上帝和真理只有直接知识或直观知识的说法的。在从前,各式各样关于上帝的所谓拟人的观念,都当作只是有限的,不配认识无限而予以排斥。因此,上帝便成为一异常空洞的存在了。但那时还没有将一般的思维规定认作属于“拟人”的观念之列。无宁是说,人们相信思维的作用在于扫除绝对中的许多表象的有限。——这种信念颇符合于上面(§5)所提及的一切时代所共有的成见,即我们只有通过反思才可达到真理。

但到现在,思维规定最后也一概被认作是拟人主义,甚至思维也被宣称为只是一种有限化的活动。——耶柯比在他讨论斯宾诺莎学说的书信第七篇“补录”里对于这种评论,曾加以最明确的陈述。他应用斯宾诺莎哲学里得来的论证,来攻击一般的知识。在他对于知识的抨击里,他将知识认作仅是对于有限事物的知识,认作仅是由一系列有限事物到有限事物的思想进程,其中每一有限之物与另一有限之物彼此互为条件。依此看法,解释与理解只是通过他物为中介以说明某物的间接过程。因此一切知识的内容只是特殊的、依赖的和有限的。无限、真理、上帝则在这些机械联系之外,而认识便局限在这种范围之内。——最可注意的,就是康德哲学肯定范畴的有限主要仅在于它们的主观的形式规定方面,在这个评论里,是就范畴的规定加以讨论,认为即就范畴本身来说,它们也是有限的。耶柯比心目中所特别着重的,乃是当时的自然科学(确科学)在认识自然力量和自然规律时所取得的灿烂的成就。当然,在这种有限事物的基础上,人们是无法寻找到内在于其中的无限者的。诚有如拉朗德所说,他曾【用望远镜】搜遍了整个天宇,但没有寻找到上帝(参看§60说明)。在这种自然科学的范围里,所可得到的普遍,亦即科学知识的最后成果,只是外界的有限事物之无确定的聚集,换言之,物质而已。耶柯比很正确地看到了这种只是中介的知识进程没有别的出路。

§63

与此同时,耶柯比主张真理只能为神所理解,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只是由于具有理,而理即是对于上帝的知识。但因间接知识仅限于有限的内容,所以理即是直接知识、信仰。

【说明】知识、信仰、思维、直观,便是在这一派的观点里所时常出现的范畴。耶柯比既假定这些范畴是人人所熟知的,因而就常常仅按照心理学的单纯表象和区别,加以武断的使用,而对其最关重要的本和概念,却漫不加以考察。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知识总是与信仰对立,而同时又把信仰规定为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也要承认信仰是一种知识。再则,这也是经验的事实:即凡我们所信仰的,必在我们意识中,这就是说,对于我们确信的东西,我们至少对它必有所知。还有我们经常看见,思维与直接知识和信仰对立,而且特别与直观对立。但如果直观可以规定为理智的直观的话,那么理智的直观只能叫做思维着的直观,除非我们对于以上帝为对象的理智的直观有别的不同理解,想要把它理解为想象中的影象或表象。在耶柯比哲学的语言里,信仰一词也可以用来指谓呈现在当前感里的日常事物。耶柯比说,我们相信我们有身体,我们相信感事物的实际存在。但是,当我们说对于真理或永恒有信仰,或说上帝在直接知识或直观中启示给我们时,我们所说的并不是感的东西,而是一个本身具有普遍的内容,只是能思的心灵的对象。再则,当个体是指自我、人格,而不是指经验的自我或特殊的人格时,特别当我们心目中所想到的是上帝的人格时,我们所说的乃是指纯人格,本身具有普遍的人格而言。象这样的纯人格即是思想,而且只是指思想。——而且纯直观与纯思想只是完全同一的东西。直观和信仰最初总是表示普通意识所赋予这些字眼的特定意义,因而直观和信仰实与思想有区别,而它们之间的这种区别,也差不多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如今我们要就信仰和直观的最高意义来看,即是把它们作为对上帝的信仰、作为理智的直观来看,这就是说,我们要排除直观、信仰与思想之间的区别来看。直观和信仰一旦被提升到这种较高的领域里,便无法再去说它们与思想的区别了。然而人们总以为有了这些空洞的字面的区别,他们就说出重要的真理了,殊不知他们所攻击的种种说法,与他们所坚持的都是同样的东西。

耶柯比所用的信仰一词却具有特别的便利,因为一提到信仰一词,便令人想起对于基督教的信仰,令人觉得信仰一词似乎包皮含基督教信仰,甚至以为就是指基督教的信仰。于是,耶柯比的信仰哲学看来本质上好象是虔诚的,而且具有基督教虔诚的热忱。基于这种虔诚,他便得着特殊自由 ,更可以自负和权威的态度任意下断语。但我们切不可仅因字面上偶尔相同的假象便被欺骗,而须紧记两者间的区别。一则,基督教信仰包皮含有教会的权威在内,而基于这种哲学立场的信仰,却只是凭借个人主观的启示的权威。再则基督教的信仰是一个客观的、本身内容丰富的、一个具有教义和知识的体系。而耶柯比这种信仰本身却并无确定的内容,既可接受基督教的信仰作为内容,又可容许任何内容掺入,甚至可以包皮括相信达赖喇嘛,猿猴,或牡牛为上帝的信仰于其内。这样一来,他所谓信仰便只限制于以单纯空泛的神、最高存在为内容了。于是,信仰一词就这种自命为哲学的意义看来,不过只是一种直接知识的枯燥的象物罢了,也不过只是一个可以应用来指谓许多异常不同的事物的纯粹形式的范畴,无论就在信仰者心灵内的信仰而言,或者就圣灵内在于人心中而言,或就内容充实的神学理论而言,都决不可把它与具有丰富的神内容的基督教信仰混为一谈。

耶柯比这里所谓信仰或直接知识,其实也就与别处叫做灵感,内心的启示,天赋予人的真理,特别更与所谓人们的健康理智、常识、普通意见是同样的东西。所有这些形式,都同样以一个直接呈现于意识内的内容或事实作为基本原则。

§64

这种直接知识确认它所知道的东西是存在的,即在我们观念之内的无限、永恒、上帝,也是存在的。这就是说,它确认:在意识内,它们的存在的确定,同这个观念直接地、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

【说明】要反对这直接知识的原则恐怕是哲学家们很少想到的事。他们反倒会感到欣幸,当他们看见这些足以表示哲学的普遍内容的古老学说,虽说是在这种非哲学的方式下,在某种限度内,会成为这时代的普遍信念。人们倒是会感到惊异的,即何以竟会有人以为这些原则——真理内在于人心,人心可以把握真理(参看§63),——是违反哲学的。从形式的观点看来,上帝的存在与上帝的思想,客观与思想所首先具有的主观有直接而不可分离的联系这一原则,特别令人感到兴趣。甚至还可以说,直接知识的哲学不仅以为单独关于上帝的思想是与存在不可分的,而且还认为甚至在直观中,存在这一规定与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事物的观念也有不可分离的联系。——如果哲学的职责在于努力证明,亦即揭示这种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即包皮含在思想的本或主观本身内就是与存在和客观有不可分离的关系,那末不管这些证明的质如何,价值多高,无论如何,当哲学看见它的原则被证明,而且被揭示出也是意识中的事实,因而与经验相符合时,它必然会感到异常满意的。至于哲学与直接知识的说法的区别,只在于直接知识所抱的态度过于狭隘,也可以说是只在于它所采取的反对哲学思考的态度。

但是当笛卡儿提出他的可以说是转移近代哲学兴趣的枢纽的“我思故我在”(cogito,ergosum)这一原则时,他也是用直接自明的真理方式说出来的。如果有人把笛卡儿这一命题认作是三段式的推论的话,那么这人恐怕除了认识这命题中的“故”字以外,对于三段式推论的质知道得似乎并不很多。因为在这个命题内,你从哪里去找中项(mediusterminus)呢?而且中项在三段式推论中,较之那一个“故”字,却远为主要。如果我们一定要用“推论”这个词,把笛卡儿这类概念的联合叫做“直接的推论”,那么,这多余的一种推论形式,只不过是把不同的规定加以完全没有中项作媒介的联合吧了。照这样说来,则持直接知识说者所表述的,认存在与我们的观念相联系的原则,也不多不少地是一种推论了。——我从何佗(Hotho,?E.G.)先生于1826年出版的《关于笛卡儿哲学》的论文中,借用他所引用笛卡儿的一些文句,以表明笛卡儿自己的说法,即他那“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并不是三段式推论。(散见于《答第二反驳》(见《沉思录》),《方法论》第四章,及《书信集》第一卷,第118页等处。)从第一段落里我引用下面一句最切要的话。笛卡尔首先说,我们是能思的存在,这“乃是一种本原的概念,并不是从三段式推论出来的”。他接着又说“当一个人说我思故我在或者我思故我存在时,他也并非用三段式的推论从思维里推出存在来”。笛卡儿知道三段式的推论所须具备的条件,所以他补充道,要使那命题成为三段式的推论,我们还须加上一个大前提:“凡能思者都在或者都存在”一句话,但这个大前提却又须首先从最初那一命题演绎出来。

笛卡儿关于我的思想与我的存在不可分离这一原则的种种说法,如果说这种我思与我在的联系即呈现于并涵蕴于意识的简单直观里,又谓这种联系是绝对的第一,是最确定、最明白的原则,因此无法设想任何极端的怀疑思想可以不承认这一原则。——他这种种说法是如此明晰而确定,致使近代耶柯比等人关于直接联系的许多言论,只可以当作笛卡儿的原则之多余的重述。

§65

这种直接知识的观点,并不以指出孤立起来的间接知识不能够把握真理为满足,而其特点在于坚持单是孤立的直接知识,排斥任何中介,即具有真理为其内容。这种孤立的排他表明,这种观点仍然陷于坚持着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理智观念里,亦即事实上仍然陷于外在的间接关系中,所谓外在的间接关系,即是基于坚持着有限的或片面的范畴的关系。持直接知识的人,错误地以为他们业已超出了有限的范畴,而实际上则尚未达到。但关于此点,让我们此刻勿庸详加发挥。这种排他的直接知识只被确认为一种事实,在此处的导言里,我们也只能按照这种外在的反思去考察它。至于直接知识的本身将俟我讨论直接与中介相对立的逻辑关系时再加以说明。但象刚才这种外在的观点不容许我们考察直接知识这事情的本或概念,因为这种考察将会引导我们到中介,甚至于使我们达到知识。故真正的、基于逻辑立场的考察,必须在逻辑学本身以内去寻求。

【说明】《逻辑学》的整个第二部分,关于本质的学说,便是主要地对直接与中介自己建立起来的统一的考察。

§66

所以我们就只能在这里停留住,权且把直接知识当作一种事实。但这样一来,我们的考察便导致经验的范围、一种心理的现象。照这样看来,我们必须指出,这是属于最普通不过的经验,即许多真理我们深知系由于极其复杂的、高度中介化的考察所得到的成果,这种成果却毫不费力地直接呈现其自身于熟 此种知识的人的意识之前。数学家,正如每一个对于某一门科学有训练的人那样,对于许多问题得到直接当下的解答,然而他得出这些解答是经过很复杂的分析才达到的。每一个有学问的人,大都具有许多普遍的观点和基本的原则直接呈现在他的意识里,然而这些直接的观点和原则,也只能是反复思索和长时间生活经验的产物。我们在任何一种知识、艺术和技巧里所得到的熟练,也包皮含有这样的知识或动作直接出现于意识中,甚或直接表现于向外面反应的活动中和灵活机动地从他的肢体内发出。在所有这些情境中,知识的直接不但不排斥间接,而且两者是这样结合着的:即直接知识实际上就是间接知识的产物和成果。

【说明】同样,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显然也是结合着的。

胚种和父母,从其所产生的枝叶和后裔看来,只可以说是直接的、创始的存在。不过胚种和父母的存在虽说是直接的,但它们仍然是有根源的,是衍生出来的;而枝叶和后裔,其存在尽管是中介的,却仍然可说是直接的,因为它们存在。譬如,我在柏林,我的直接存在是在这里,然而我所以在这里,是有中介的,即由于我走了一段旅程才来到这里的。

§67

就关于上帝,关于法律和伦理原则的直接知识而论,(这里面包皮括有从别的方面看来叫做本能,天赋观念,或先天观念、常识、和自然的理等等,总之,系指这种自发的原始而言,不管其表现的形式是什么。)这乃是极其通的经验:即这种直接的原始所包皮含的内容,总需要经过教化,经过发展,才能够达到自觉,也可以说才能达到柏拉图所谓“回忆”。(又如基督教的洗礼,虽然是一种仪式,也包皮含有进一步接受基督教的训诲的义务。)换言之,就宗教和伦理而论,尽管它们是一种信仰和直接知识,但仍然完全是受中介的制约,所谓中介,是指发展、教育、和教养的过程而言。

【说明】主张天赋观念以及反对天赋观念的人,都同样为互相排斥的对立所支配,即双方都认为某些普遍规定和心灵在本质上的直接的联合(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与另一种由外在的方式而产生的、通过给予的对象和表象作为中介而引起的联合之间,有了坚不可破的对立。有人对于天赋观念说曾予以经验论的反驳,认为既然人人皆具有天赋观念,譬如矛盾原则既是人人意识中所共同具有的,那么他们必然知道这个原则。因为矛盾原则以及别的类似的原则,均算作天赋观念。我们可以将这个反驳认作是一个误解。因为这里所说的原则,虽是天赋的,却并不因此便具有我们所意识着的观念或表象的形式。但这个反驳用来反对直接知识,却完全中肯,因为持直接知识说的人明白宣称只有在意识之内的内容才可以说是具有直接知识的质。如果我们假定持直接知识说的人也多少承认,特别就宗教信仰而言,必然是包皮含有基督教的或宗教的教养和发展的,那么,当他一说到信仰时又想抹煞中介,这就未免陷于偏见。或者,既然承认了教养的必要,而又不知道中介的重要,这也未免太缺乏思考了。

附释:当柏拉图哲学说到理念的回忆时,意思是说理念是潜伏在人心中,而不是如智者派所主张的那样,认为理念是从外面灌输到人心中的。但认知识为一种回忆,却并不排斥把人心中潜在的东西加以发展,而发展不是别的,即是一种中介的过程。同样的道理可以应用来说明笛卡儿和那些苏格兰哲学家所提出的天赋观念。这些观念原来也不过是潜伏的观念,必须看成是人所固有的秉赋。

§68

在上面所说的这些经验里,总是向与直接知识相联结的对象中去寻求真理。这种联结最初虽仅不过是外在的经验的联系,所以只要对经验的考察本身来说,这联系足以表明它自身是本质的和不可分的,那么,这种联系就是常久的。再则,如果按照在经验中的这种直接知识自己本身,就其为对于上帝和神圣事物的知识而言,则这种意识一般地将被认为是高出于感的,有限的事物以及高出于自然心情中直接的欲求和嗜好。这种提高就是过渡到并且归宿到对于上帝和神圣事物的信仰的过程。所以这种信仰就是直接知识和确定

但它并不因此便没有中介过程作为它的前提和条件。

【说明】我们已经指明过,那从有限存在出发的所谓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也表明了这种提高。从这个观点看来,这些证明并不是矫造作的反思作用所臆创,而是神自己本身的、必然的曲折进展的中介过程,虽说在通常的形式里,这些证明没有得着充分而正确的表现。

§69

直接知识论的主要兴趣乃在于指出从主观的理念到【客观的】存在的过渡(有如上面§64所表明的那样),并断言理念与存在之间有一个原始的无中介的联系。即使完全不考虑由经验中映现出来的联系,单就由理念过渡到存在这一中心点来说,在它本身内也是包皮含有中介过程的。而且在它的这种【中介】的规定里,它既然是真实的,并不是一种和外在东西并通过外在东西而形成的中介过程,而是自己包皮含着前提与结论在自己本身内的中介过程。

§70

这种观点的主张是这样的,即无论作为单纯的主观思想的理念,或者作为单纯的自为存在,都不是真理;——一个仅仅是自为的存在,一个与理念无涉的存在,只是世界中有限的感存在。因此,这种说法,只是直接地断言,理念只有存在为中介,反之,存在只有以理念为中介,才是真理。直接知识的原则自应排斥无规定的空洞的直接象存在或纯粹的、自为的统一,而力持理念与存在的统一。恐怕只有由于不用思想才会看不见,举凡两个相异的规定或范畴的统一,并不仅是纯粹直接的或漫无规定的空洞的统一,反之,必须认定其中的一个规定只有通过另一个规定为中介才会有真理。——或者可以说,每一个规定只有通过另一规定的中介才得与真理相结合。——至于中介的规定即包皮括在那个直接自身之内,这种说法,在这里就被表明是一种事实,对于这种事实,知,依照直接知识自己的根本原则,也不会出来反对。只有通常的象的理智作用【知】,才会把直接与中介双方,每一方都各自认作绝对,以为两者之间有一坚固的鸿沟。因而在设法去联合双方时,自己给自己造成一个不可克服的困难。这个困难,有如我们所指出的,事实上并不存在,而且也是消失在玄思的概念里的。

§71

直接知识论的片面给自己带来了一些规定和后果,除了其基本原则已于上面讨论之外,其要点尚须略加指出。第一、既然真理的标准、不是内容的本,而是意识的事实,那么凡被宣称为真理的,除了主观的知识或确信,除了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某种内容外,就没有别的基础了。这样一来,凡我在我的意识内发现的东西,便扩大成为在人人意识内发现的东西,甚至被说成是意识自身的本

【说明】从前对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常提出“众心一致”(Con-sensusgentium)的论证,西塞罗最早曾援引过这种论证。“众心一致”诚不失为极有意义的权威,而且要援引这种权威,说某种内容即在人人意识中,因而必定是基于意识的本,出于意识的必然,这乃是极自然而且又很容易的事。

但在这众心一致的范畴内却含有一主要看法,甚至那最无教化的人也可以看得到的,这就是,个人的意识同时是一特殊的、偶然的意识。如果对于这种意识不加以考察,不将意识中特殊的偶然的东西排除掉,换言之,如果不通过反思的艰苦工作,将意识中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揭示出来,则所谓众心的一致不过只是大家对于某一内容表示共同赞成,以为足以建立起一个合乎礼俗的成见,因而就硬说是属于意识的本罢了。所以,如果思想的要求,在于从普遍常见的事物中更进而寻求其必然,则众心一致的说法决不足以满足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承认事实上的普遍可以作为一个充足的证明,但根据这种论证也不足以证明对于上帝的信仰,因为经验曾经告诉我们,有些个人和民族并没有对于上帝的信仰。

但只是单纯地断言,我发现一个内容在我心中,我确知这内容是真的,并且宣称这确定并非出于我个人特殊的主体,而是基于心灵的本。——恐怕天地间没有比这种办法更简捷便易的了。

§72

第二,认直接知识为真理的标准还可引起另一种结果,即把一切的迷信和偶像崇拜均可宣称为真理,并且对任何毫无道理并违反道德内容的意志要求,均可进行辩护。印度人就不根据我们所说的中介的知识,不根据理论和推理,而是信仰母牛、猿猴、或婆罗门、喇嘛为神。但自然的意欲和倾向都自发地寄托其兴趣于意识之内,而那些违反道德的目的也完全直接出现在意识之内。无论善的品或恶的品都会表示意志的特定的存在,而意志的特定存在,又会在兴趣和目的中被认识,甚至是最直接地被认识。

§73

第三、对于上帝的直接知识只告诉我们上帝存在,而没有告诉我们上帝是什么。因为如果能说出上帝是什么,将会是一种知识,而且将会导致中介的知识。因此,直接知识论就把宗教上崇拜的上帝明白地缩小为一种空泛的神,限制在不确定的超感官的事物方面去,并且把宗教的内容缩减至最小限度了。

【说明】如果真正有必要,只须能办到并且保持一个神存在的信仰,或者甚至能创造一个神存在那样的信仰,便算满足,那么我们对于这个时代的贫乏,不能不感到惊异。这个时代竞以赢得一些浅陋的宗教知识为无上收获,并且在教堂的神龛中退回到供奉千百年前在雅典即已供奉过的生疏【异己】的神!

§74

我们还须对于直接的形式的一般质略加说明。因为直接的形式本身是片面的,致使其内容本身也带有片面,并且因而成为有限的。直接使共相成为片面的,而且使上帝成为无规定的存在,但是上帝也可以叫做神,就上帝被理解为自己在自己本身内,自己和自己中介而言。只有这样,上帝才是具体的,有生命的,才是神。象这样知道上帝是神,即包皮含有间接或中介在自身内。第二、直接的形式给予特殊的东西自己存在、自己和自己相联系的规定。但正因为这样特殊事物自身是与外在于它自己的他物相联系。从直接知识的形式看来,有限的特殊的东西便被设定为绝对了。而且既然直接是异常象的,对于每一内容都抱中立态度,正因为如此,它也可以接受任何不同的内容。

所以直接既可以承认偶像式的违反道德的内容,也同样可以承认和它正相反对的内容。只有当我们洞见了直接不是独立不依的,而是通过他物为中介的,才揭穿其有限与非真实。这种识见,由于内容包皮含有中介在内,也是一种包皮含有中介的知识。因为真正可以认作真理的内容的,并不是以他物为中介之物,也不是受他物限制之物,而是以自己为自己的中介之物所以中介与直接的自我联系的统一。

那执着的知,自以为足以解除有限知识,超出形而上学和启蒙思想的理智的同一,却仍然不免直接地以直接象的自我联系,或象同一作为真理的原则和标准。象的思想(反思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与象的直观(直接知识的形式)实是同一的东西。

附释:假如坚持直接的形式与中介的形式是对立的,则直接便陷于片面,而且使得属于直接的形式下的每一内容也趋于片面了。大体说来,直接即是象的自我联系,因此同时即是象的同一象的普遍。如果自在自为的普遍既然只采取直接的形式,那么,它就只能是象的普遍。而且从这种观点看来,上帝也只能具有完全无规定的存在的意义。象这样,我们也许还可以说上帝是神,但这只是一句空话,因为神作为意识和自我意识,无论如何即包皮含有意识自己与它本身的区别和与他物的区别,因此即包皮含有中介在内。

§75

要批判思想对待真理的第三态度,只能采取这种观点本身所直接表明和承认的方式。直接知识论认为直接知识是一事实,并且说:有一种直接知识,但又没有中介,与他物没有联系,或者只是在它自身内和它自己有联系,——这是错误的。同样,又宣称:思想只是通过其他中介的(有限的、有条件的)范畴而进展,——这也不是真实的事实,因为这就忘记了当思想以他物为中介时,它又能扬弃这种中介。

但是要指出事实上有一种知识的进展,既不起于直接,也不起于间接,这就须以逻辑学自身和全部哲学作为样本。

§76

假如我们试把直接知识的原则与我们上面所据以出发的、素朴的形而上学比较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耶柯比的直接知识论是退回到这种形而上学在近代的开端,即退回到笛卡儿的哲学。耶柯比与笛卡儿两人皆主张下列三点:

(1)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简单的不可分,——“我思故我在”(cogitoergssum),与我的存在、我的实在、我的生存直接地启示在我的意识里,是完全相同的。(同时笛卡儿曾明白宣称,他所理解的思想是指一般的意识。(见《哲学原理》第一章第九节)。此种思维与思维者的存在的不可分,是绝对第一的(而非间接的,经过证明的)原理和最确定的知识。

(2)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观念不可分。上帝的存在即包皮含在上帝本身的观念中,换言之,上帝的观念决不能没有存在的规定,因此上帝的存在是必然的和永恒的。

(3)关于外界事物存在的直接意识,他们都同样认为除了指感的意识外,没有别的了。意思是说,我们具有这种感意识,乃是最无关重要的知识。我们唯一有兴趣要知道的,就是对于外界事物的存在的直接知识是错误的、虚幻的,而感事物本身是没有真实的。外界事物的存在也只是偶然的、幻灭的一种假相。外界事物本质上只有存在,而它们的存在与它们的概念和本质是分离的。

§77

但是这两种观点之间也有一些差别:

(1)笛卡儿的哲学从这些未经证明并且认为不能证明的前提出发,进而达到更扩充发展的知识,这样一来,便促进了近代科学的兴起。反之,近时耶柯比的学说(参看§62),却得到一个本身异常重要的结论,即认为凭借有限的中介过程而进行的认识只能认识有限事物,而不能把握真理,而且关于上帝的意识也只好停留在前面所说的完全象的信仰阶段。

(2)近代的观点,一方面,并没有改变笛卡儿所提出的通常的求科学知识的方法,其进行研究的方式也采取与产生经验科学和有限科学完全相同的方式。但另一方面,这个观点一遇到以无限为内容的知识时,便放弃了这种方法,而且因为它不知道有别的方法,所以对于认识内容无限的东西时,便放弃一切方法。因此,这种观点便放纵于想象与确信之狂妄的任意中,沉溺于道德的自大和情感的傲慢中,或陷入于粗鲁的独断和枯燥的辩论中,所有这些,都强烈地反对哲学和哲学的研究。哲学当然不容许单纯的武断或妄自尊大,也不容许任意无端的往复辩论。

§78

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放弃,在知识或内容方面,一个独立的直接与一个同等独立、无法与直接联合的中介之间的对立。因为这种对立只是一个单纯的假设和一个任意的武断。同样,所有一切别的假设和成见,不论其出于表象,或出于思维,都须在走进哲学的大门之前摒弃不用。因为哲学对于类此的想法,首须加以考察,而对于它们自身的意义和种种对立,也须加以理解。

【说明】怀疑主义,可以作为彻底怀疑一切认识形式的否定科学,也可以作为一个导言,以揭露那样的假定的虚妄。但是怀疑主义的导言,不仅是一种不令人愉快的工作,而且也是一段多余的路程,因为,有如下面即将指陈的,辩证过程或矛盾进展本身就是一个积极的科学的主要环节。再则,怀疑主义只能在经验中去寻求有限的形式,而且只能接受这些形式作为给予的材料,而不能加以逻辑的推演。对于这种彻底的怀疑主义有其需要,犹如坚持科学的研究必须先有普遍的怀疑,或者完全不需任何前提。真正讲来,在要求纯粹思维的决心里,这种需要实通过自由 而达到完成了。所谓自由 ,即从一切“有限”事物中摆脱出来,抓住事物的纯粹或思维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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