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
这几天,我读完了《时代广场的蟋蟀》,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这本书吧!
《时代广场的蟋蟀》的作者是美国的乔治.塞尔登。这本书主要讲了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一只蟋蟀,它的名字是柴斯特。柴斯特本来是住在康涅狄格州的,但是有一天,柴斯特闻到了一股腊肠的香味。因为贪吃,柴斯特便跳进了一个野餐里,结果被带到了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一个名叫玛利欧的小男孩收养了它,并把它带回了自家报摊。在白利尼家的报摊里,柴斯特认识了聪明仗义的猫亨利。有一天晚上,这三个好朋友在白利尼家的报摊举办晚宴时,不小心引起了火灾,烧掉了白利尼家的几堆报纸和杂志,幸好当时柴斯特把闹钟弄响了,这才没把白利尼家的报摊全都烧完。柴斯特为了得到白利尼妈妈的原谅,便把自己的音乐天赋展示世人。同时,它也在为这个一直不景气的报摊带来更旺的人气。于是,整个时代广场地铁站——不,不对,应该是全纽约的人都在倾听,倾听什么?倾听一只小小的蟋蟀柴斯特如梦如幻的演奏。
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合上书,不禁问自己:“为什么柴斯特、塔克、亨利它们之间有着这么深厚的友谊呢?”我认真地想了一会,才知道了答案:因为它们是朋友,朋友之间是会互相关心的,就像书里说的:一等车子要开了,这三个朋友才又发觉它们还有千言万语没说呢!通常,我们也是一样的。
《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我非常喜欢,尤其是蟋蟀柴斯特,因为我觉得柴斯特它既有音乐天赋又满怀乡愁。
这本书还告诉了我一个道理:友谊是宝贵的,就像时间一样,买也买不到,我们要珍惜和朋友在一起的时间。
小朋友们,你们还在等什么呢?快来和你的小朋友们一起读一读这本书吧!